安徽省休宁中学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
为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根据《休宁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实施细则》(休教教〔2023〕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徽省休宁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的作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规范采购工作的落实。
二、校服选用要求
第一条 按照自愿的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统一着装校服应征得校服现所配置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学校允许学生和家长按照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以任何方式强制购买校服。
第二条 校服式样设计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突出育人功能,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选用适应不同季节的舒适性校服。校服款式按使用季节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第三条 坚持校服“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学生同一款式校服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第四条 对校服有额外需求的学生,可自愿向校服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网点购买校服。
第五条 鼓励校服供应商对家庭贫困学生、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第六条 校服选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第七条 校服选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表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休宁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防止厂家低于成本或降低成本牺牲质量报价中标。
第八条 学校依据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
三、校服选用采购实施步骤
第九条 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学校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由学校校务会、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制定校服选用办法,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第十条 学校就采购的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广泛征集家长采购意向。所拟采购校服的班级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结果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确定统一选用校服意见后,成立由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管理人员、纪检人员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开展校服选用、采购、监督工作。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
第十二条 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企业从中选择最优3家,并通知3家生产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评比。校服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校服选用采购结束后,向家长、社会公示拟确定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等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与供应商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 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校服选用具体办法、采购方案、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公示材料、验收报告等),要全部规范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安徽省休宁中学
2024年7月5日